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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信息

大余县2019年中招工作规定发布!

来源:卓越学校的缔造者 发布时间:2019-04-15 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大余县

2019年中招工作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试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省教育厅、省中招委《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9〕4号)和《赣州市2019年中招工作规定》(赣市教招字〔20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1.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指标,经县政府同意,师范定向计划招生45人。其中,学前教育7人(其中,男3人,女4人),小学教育36人(其中,男18人,女18人),特殊教育2人(男女不限)。

2.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400人。其中大余衡水实验中学面向全国初中计划招生400人。大余中学面向全县初中计划招生1100人(第一批统招321人;均衡按70%计划招生749人;特长生30人,其中体育专业18人、音乐专业12人)。新城中学面向樟斗镇、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等4个乡(镇)所属初中计划招生500人。梅关中学面向左拔镇、黄龙镇、南安镇、浮江乡、吉村镇、河洞乡、内良乡等7个乡(镇)所属初中计划招生400人。

3.职业中专面向全县计划招生1200人。其中,春季招生800人,秋季招生400人。

二、报名

1.实行网上报名。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西教育网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4月10日-16日,考生本人凭密码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西教育网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4月17日-18日,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逾期不予补报。

2.进城务工农民工等外来人员(含跨省、跨市、跨县)随迁子女按规定取得学籍后可以在迁入地报名并参加中考,录取时与当地生源享受同等待遇。在外省参加中考的大余籍考生,其成绩达到相应层次的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在招生计划内可对应办理录取手续。

3.报考师范定向生的考生,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加2019年中考的具有大余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③志愿从事农村学校教育事业,愿意到定向乡镇学校服务5周年以上。

④身体健康,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

4.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休学学生)。

5.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参加中考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到原毕业学校报名。

三、收费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省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中考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共计每人105元。

严禁搭车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各有关学校收齐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月17日前将报名及考务费总额交到县招考办指定的账户,由县招考办统一汇缴至省考试院。

四、考试时间

1. 全省统一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7日—19日。

2. 体育和物理与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见县招考办通知(初定4月底5月初)。

五、中考成绩的呈现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学科总分成绩和学科等级成绩同时呈现。中考体育考试可申请免考,但不能单项免考。

 

文化科目的等级成绩设为A+ 、A、B+、B、C+、C六个等级。等级成绩的划定以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照从高到低的分数顺序,分别以A+等占5%、A等占20%、B+等占25%、B等占25%、C+等占20%、C等占5%的比例将各考生以百分制形式出现的卷面分数转换成等级成绩。

体育测试等级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44-55分(含44分)为A等,27-44分(含27分,不含44分)为B等,11-27分(含11分,不含27分)为C等,11分以下(不含11分)为D等。体育平时成绩不再计入初中升学成绩。体育面试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余教科体字〔2019〕51号)。

    六、录取

    按考生志愿、总分成绩(含各考试科目的分数、理化实验操作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优惠加分)、学科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体育测试等级成绩、优先学科择优分批录取。

赣州中学、赣州一中、赣州三中等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红色班、宏志班、珍珠班、阳光班、励志班,赣州一中、赣州三中、赣州四中、赣州市厚德外国语学校、虔州艺术学校、赣州市文清外国语学校等面向全市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学生。上述学校列入提前批次录取。

我县中招录取顺次为:市提前批次,师范定向,衡水实验中学、大余中学统招,大余中学均衡,一般高中,职业中专。

报考提前批次学校的考生,应同时填报本县的重点高中。被提前批次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自动放弃提前批次录取资格的考生,须考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于7月12日前交县招考办,并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与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被衡水实验中学预录取后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考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于7月15日前交县招考办,并参加本县后续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与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特别提醒:按照现行高招政策,高考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才能按规定享受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优惠政策。户籍和学籍连续三年不在本县的考生,不能享受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的优惠政策。

6.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一)师范定向生

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根据省市中招规定精神,师范定向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能低于523分。对符合师范定向条件的按男女分别单列计划择优录取。若男生或女生单列计划未完成,男生和女生招生计划可以相互调剂。若相互调剂,仍然完不成计划数,则宁缺毋滥。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原则上按志愿录取,确需放弃的须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学校加盖公章,以校为单位于7月10日前交县招考办,可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与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拟录取师范定向考生需进行体检,体检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2,体检依据为《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体检办法》。

师范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必须同县教科体局、招生院校签订《赣州市农村学校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

未录取师范定向的考生按所报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

(二)大余衡水实验中学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中考总分600分(含)以上从高分往低分列入提前批次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则依据学科等级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和学科等级成绩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择优录取(学科的优先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政史)。

(三)省重点中学—大余中学

1.统招第一批

(1)录取资格: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学科考试等级均在B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定、体育测试等级均达到B等及以上。

(2)录取顺序: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则依据学科等级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和学科等级成绩相同,则依据体育测试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学科等级成绩和体育测试等级都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学科等级成绩和体育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都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择优录取(学科的优先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政史)。

2.统招第二批(均衡生)

(1)指标分配

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参加中考的人数和春季分流到县职业中专的人数(不重复计算),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指标另行下发。

(2)录取资格: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学科考试等级均在B等及以上;体育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定均达到B等及以上。

(3)录取顺序:在大余中学统招第一批录取后,对符合均衡资格考生按志愿分学校根据学科总分成绩、学科等级成绩、体育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优先学科(同上)择优录取。

大余中学均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统招第一批录取线下降120分(经县扶贫办审核确认的精准脱贫家庭子女再降20分)。

有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由县招考办从全县所有符合均衡条件但在本校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3.特长生录取

(1)报名条件:中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大余中学均衡录取线的60%。另:

体育专业:在初中阶段参加了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同级体育部门共同举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六名或团体前三名主力队员。

音乐专业:在初中阶段参加了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含市级)以上其他部门组织的文艺比赛,取得县级二等奖以上节目的优秀演员或取得国家等级证书的考生。

(2)录取:

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由大余中学和县招考办共同组织的体育、音乐专业统一测试(测试安排和标准另行下发)。

大余中学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低于总成绩的60%不予录取。

(四)一般高中——梅关中学、新城中学

(1)录取资格:

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学科考试等级均在C等(含C等)以上,综合素质评定、体育测试等级均达到C等(含C等)以上。

②总分成绩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2)录取顺序:在大余中学录取后,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在取得一般高中“录取资格”的考生中,分招生范围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则依据学科等级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和学科等级成绩相同,则依据体育测试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学科等级成绩和体育测试等级都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学科等级成绩和体育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都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择优录取(学科的优先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政史)。

(五)职业中专

1.初三下学期已分流在县职业中专就读的学生,准予初中毕业。可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2.凡参加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可根据学生个人的志愿予以录取。

3.历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学生个人志愿直接录取。

(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4.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加10分。

5.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6.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县招考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进入档案。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组织管理

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回避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总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考务管理和学籍管理,确保中考报名、考试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各有关学校要开辟中招宣传专栏,将招生政策、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录取名单等公布于众,切实帮助考生解决中招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着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严格执行中招工作“六公开”“十严禁”规定,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述渠道,公开违规事件处理情况,实施中招“阳光工程”。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扣留考生报名密码、干涉或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包办代填志愿,严禁有偿招生和委托中介招生,严禁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严禁私自录取已按考生志愿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录取线下招生,严禁违规收费等。对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招收的考生不予审批录取。